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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验,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累计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对公司申请抵押贷款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12个月,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以自身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抵(质)押,或以担保、反担保、信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展期及续贷),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项目资金周转、票据业务、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周转,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炜、黄 平、黎友焕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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