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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

2.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1,462,667.45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605,098.58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5,526,8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818,489.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对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会前我们已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及较强的执业能力,在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能够胜任对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签名:许长龙、杨汝岱、曲选辉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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