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2号)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173,9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8,286,956.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447,683.63元(不含增值)后,募集资金净额880,839,272.67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6月1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8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2、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0年7月9日,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设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主体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 | 43050162963600000194 |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 | 43050162963600000192 |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 | 43050162963600000193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6,085.98元(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