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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574,088,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536,681,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406,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1项议案(2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包括:

1.01 2021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536,317,548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7,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1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1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 2021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74,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1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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