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8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5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