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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48,032,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8.45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410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90%。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29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9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7,76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33%;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6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7,76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33%;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6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7,76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33%;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6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47,76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33%;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6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47,76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33%;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6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47,76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33%;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6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1%;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高玉刚 邓玥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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