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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对照表(表中粗体字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并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并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修订前修订后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第六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修订前修订后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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