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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处置佳安里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坐落于红桥区南仓道北佳安里2号楼3门的411-415房产及511-515的两套房产,两套房产的建筑面积共计179.92平方米。评估价值(不含税)为321.00万元,挂牌价格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加9%增值税为基础确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两处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二)关于处置天星河畔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15层的房产(以下简称“天星河畔房产”),天星河畔

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120.4平方米。评估价值(含税)为1,174.70万元,挂牌价格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两处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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