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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三人。副董事长邢荻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和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分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625,891.45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27,231,070.51元。公司本年度提取

盈余公积金12,723,107.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40,539,369.29元,减除2019年内实施分配利润59,022,954.08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96,024,378.67元。

2019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2019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分配59,022,954.08元(2019年末总股本1,475,573,852÷10×

0.4元),剩余1,637,001,424.59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43)。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0-44)。

(七)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0-45)。

(八)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聘期一年,预计2020年度服务费46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

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7)。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批2020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董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新增融资额度为58亿元人民币,即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债券、商业保理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并在额度内全权委托董事长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签署与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债权人的委托人所签订的法律文书。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审批2020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定2020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136亿元,并在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在2020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额度调剂,届时需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周转资金需要,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6)。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批2020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态环保产业业务拓展需要,董事会核定公司2020年度生态环保产业

投标额度为不超过10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在额度内决策参与生态环保项目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19年度绩效激励方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根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07,330,980.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625,891.45元,适用绩效考核等级C,绩效年薪系数为1.0。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6.74%,大于6%,达到提取特别奖励金的条件,计提特别奖励金1,760,365元。本次特别奖励金计提对2020年度公司损益影响为1,760,365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绩效激励方案符合考评结果,同意本方案执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关于设立党委宣传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48)。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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