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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8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代行)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10月10日收到大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5,714,28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14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7日,审议《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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