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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902,359,632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转让价格不低于45.67元/股。2019年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

2019年9月2日,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本次公开征集期内(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9月2日),共有两家意向受让方向格力集团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分别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格物厚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GENESIS FINANCIAL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组成的联合体。

格力集团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两家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

门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经综合评审,如最终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则格力集团可重新公开征集受让方或者终止本次转让股份事项。格力集团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确定最终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与格力集团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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