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和截止2022年半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2017]1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外担保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和截止2022年半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和截止2022年半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0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咸海波)————(岑维)————(卢春林)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