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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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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钟俊、总经理曹光明、财务总监余智谋及财务部经理邓向群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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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21,589,538.25               1,271,797,559.14                          -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26,591,339.72                     858,768,171.06                       -3.7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86,607,226.37                     1.67%         2,020,248,460.03               -1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95,727.03                    7.40%            33,878,990.51               -55.1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6,234,973.95                   -21.94%           39,416,842.26               -51.6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84,268,196.07                84.5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6                   7.69%                     0.065              -55.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6                   7.69%                     0.065              -55.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2%                    0.06%                     3.87%               -4.99%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68,353.8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5,646,207.0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241.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45,950.58
合计                                                                         -5,537,851.7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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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1,393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泰跃房地产                                                                              质押                 153,363,230
开发有限责任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0%       153,363,230          153,363,230
                                                                                            冻结                 153,363,230
司
中国石化集团茂
                 国有法人                  14.75%        76,658,001
名石油化工公司
罗亚萍           境内自然人                 1.01%            5,250,847
广东众和化塑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4,489,930
限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3%            3,779,700
份有限公司
冯中美           境内自然人                 0.64%            3,326,700
饶惠英           境内自然人                 0.64%            3,312,900
中信信托有限责
                 国有法人                   0.47%            2,468,000
任公司
梁雯雯           境外自然人                 0.45%            2,346,400
王银祥           境内自然人                 0.38%            2,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76,658,001 人民币普通股             76,658,001
罗亚萍                                                                         5,250,847 人民币普通股              5,250,847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4,489,930 人民币普通股              4,489,93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779,700 人民币普通股              3,779,700
冯中美                                                                         3,326,700 人民币普通股              3,326,700
饶惠英                                                                         3,312,900 人民币普通股              3,3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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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8,000
梁雯雯                                                                2,346,400 人民币普通股         2,346,400
王银祥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胡明                                                                  1,550,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0,600
                               公司前十名法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的一致行动人。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说明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不详,其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不详。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王银祥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000,000 股;胡明通过信用交易担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512,900 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 11 家
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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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末(元)        上年度末(元)      增减变动(%)           备注
货币资金                  342,672,891.74        249,123,245.74           37.55 主要是存货及预付款减少
预付款项                   64,470,305.66        134,913,137.57           -52.21主要是控制采购的节奏
存货                       69,095,039.49        122,053,401.93           -43.39主要是扩大销售渠道降低
                                                                               库存
长期股权投资               51,653,260.27         34,848,468.10           48.22 主要是新增投资项目
在建工程                   28,116,494.29          4,440,772.35          533.14主要是新增工程
应付股利                                -        41,650,000.00          -100.00支付上年股利
专项储备                    3,066,183.85          1,564,348.60           96.00 主要是安全生产费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元)    上年同期(元)       增减变动(%)           备注
营业税费                    8,192,220.48         13,055,326.12           -37.25消费税减少
财务费用                    2,332,734.03          8,787,423.64           -73.45票据贴息收入增加降低财
                                                                               务费用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           -6,250,514.72        -11,314,822.82           -44.76股票市值变动
益
投资净收益                   604,307.69           4,870,593.11           -87.59主要是股权投资收益减少
营业外收入                     54,999.94            475,825.05           -88.44上年主要是收违约金
营业外支出                  1,792,595.24            477,204.31          275.65主要是清理固定资产
利润总额                   50,198,833.94        150,183,863.90           -66.58主要是原料成本上升和装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878,990.51         75,523,011.30           -55.14 置大修
者的净利润
所得税                     10,080,395.85         36,176,757.21           -72.14本期利润减少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84,268,196.07        154,064,751.13           84.51 本期预付款减少、存货降低
金流量净额                                                                     增加回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54,720,780.30        -85,379,149.40           35.91 主要是收回项目前期投资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35,997,769.77        -35,441,461.65          -283.73主要是贷款到期还款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3,549,646.00         33,244,140.08          181.40本期预付款减少、存货降低
净增加额                                                                       增加回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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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关于合资公司茂名高新实华化工有限公司的事项
    鉴于公司丙烯原料储罐不足的情况,为了增加丙烯原料的周转和储存能力,确保聚丙烯生产的正常进
行,2015年2月2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成公司)与茂名市万顺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茂名高新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实华
公司), 高新实华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东成公司以货币出资980万元,出资比例为49%。高新实华
公司于2015年3月3日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丙烯、液化气(限项目筹建,建设完
成按照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的批发(有仓储)。2015年4月,茂名市万顺物
流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茂名市高晖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并经高新实华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同比例对目标公
司增资累计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款项用于目标公司丙烯罐项目建设。其中,东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高新
实华公司增资490万元,茂名市高晖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高新实华公司增资510万元,增资后,
高新实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3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并经高新实华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同比例对目标公
司增资累计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款项用于目标公司丙烯罐项目建设。东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高新实华公
司增资980万元,茂名市高晖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高新实华公司增资1020万元,增资后,高新
实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茂名市高晖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高新实华
公司注册资本的51%,东成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高新实华公司注册资本的49%。
    目标公司丙烯罐项目已于2016年9月30日顺利投产。
    2.关于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亿昇(天津)科技
有限公司的有关后续事项
      2014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
限公司、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茂化实华拟与天津飞
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旋)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
称宝鼎科技)共同出资设立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
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共同实施磁悬浮鼓风机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研发和建设。目标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4285万元,其中,茂化实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142.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的36%,宝鼎科技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857.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4%,天津飞旋以其拥
有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权作价出资人民币4285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15日、201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2014年12月,目标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目标公司登记注册的名称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4日,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将拥有的《基于磁悬浮高速电机技术的直驱高效率智能管理离心式鼓风
机系列产品设计制造解决方案》项下8项专利及12项专有技术授权给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在风机领
域独家使用,相关专利在国家专利局完成备案,专有技术的相关资料已完成交接。
    2015年10月目标公司获国家开发银行与发改委第二批企业专项资金暨国开发展基金1400万元,该等资
金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投资入股的形式进入目标公司。
    本次国开基金入股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85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5685万元,增加注册资
本14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8.9%)。在对国开基金的法律安排上,由宝鼎科技对国开基金投
入的资金形成的股权到期予以原价回购,资金产生的利息由目标公司按季度支付或由宝鼎科技予以补足,
对该等回购和付息义务由天津飞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开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投资
期限为5年。
    在目标公司2016年4月8日召开的股东会层面的法律安排上,目标公司各股东约定,由目标公司申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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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前安排国开基金的退出,并由宝鼎科技执行回购。在宝鼎科技回购国开基金退出的8.9%股权后,宝鼎科技
应将该8.9%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400万元)中的36%(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204%,对应的出资
额为504万元)以原价转让予公司,并应将该8.9%股权中的30%(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67%,对应
的出资额为420万元)以原价转让予天津飞旋,宝鼎科技留存该8.9%股权中的34%(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总额的3.026%,对应的出资额为476万元)。如宝鼎科技支付过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则转让价款还应当
包括每次投资收益补足额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宝鼎科技因回购该等股权及按照上述原则转让该等股
权产生的费用由目标公司三家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不变的原则等比例承担。宝鼎科技执行回购及回购后通
过股权转让使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恢复至以下状态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在上述安排实现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568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5646.6万元        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33.4万元         34%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4705万元         30%
    合计                                 15685万元        100%
    目标公司各股东同意,届时将给以彼此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茂化实华和宝鼎科技履行上市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及各方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实现该议案项下的交易意图。本议案的交易意图系
为当国开基金退出后,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恢复至目标公司设立及国开基金进入前的状态。本国开
基金入股及退出目标公司的事项及相关法律安排,对目标公司及包括公司在内的各股东不存在不利影响,
亦不会导致各股东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
     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参股子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3.204%股权的议案》。公司本
次受让目标公司3.204%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504万元,转让价款为出资额原值加上宝鼎重工执行回购价
款(以国开基金确定的回购价款为准)中的因利息及其他费用(该等利息和其他费用计算至2016年4月29
日)导致的溢价部分公司应当分摊的份额,预计受让价款不超过516.15156万元,最终受让价款为507.1814
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回购国开基金出资及各股东以恢复股权比例为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已完
成,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
    在此基础上,为最终恢复亿昇公司在最初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各股东股权结构,经各股东协商,拟同
比例同价格减少其注册资本1400万元,亿昇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5685万元减少至14285万元。本次减资前后
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减资前           本次减资额度              减资后
                                                       (万元)
                             股东认缴        出资                      股东认缴         出资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出资额(万元)      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5,646.60       36%         504.00         5,142.60        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33.40       34%         476.00         4,857.40        34%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4,705.00       30%         420.00         4,285.00        30%
           合计              15,685.00       100%       1400.00        14,285.00        100%
    至此,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与亿昇公司设立时恢复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亿昇公司减资事项已经天津飞旋股东会批准、宝鼎科技董事会批准并已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参股子
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预计亿昇公司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在2016年10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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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公司、宝鼎科技与天津飞旋的后续约定,公司和宝鼎科技均分期缴付出资,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宝鼎科技已经分别缴付出资各3000万元。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土
地事项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城投)拟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石化工业园区的
土地(该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区分局测绘队的四至红线图,面积约230亩,土地用
途: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下称该地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公司控股子
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拟与茂南城投合作开发该地。东油公司应向茂南城
投一次性支付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茂南城投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用地批文办好后委托国
土部门进行依法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功后一个月内茂南城投返还东油公司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及利息。
    该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
开发合作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因合作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依法通过挂牌出让的手续由东油公司取得,依据相关
合作协议的约定,茂南城投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已向东油公司返还前期开发费用 3000 万元。东油公司 3000
万元前期开发费用对应的利息 628.07 万元及东油公司投入的其他相关费用 40.75 万元的返还问题正在与
茂南城投商讨中。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投资建设 16 万吨/年碳四萃取分离及系统配套工程项目的事项
    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
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6万吨/年碳四萃取分离及系统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现
有一套8万吨/年MTBE装置,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投资建设16万吨/年碳四萃取分离及系统配套工程项
目。本项目建成投用后,将碳四中的丁烷丁烯进行分离,丁烯回收后重新利用,从而将大部分丁烯转化为
MTBE,解决碳四异构、MTBE装置的原料供应和目前碳四原料烯烃利用率低的问题,降低原料成本,实
现效益最大化,提高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预计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5055万元,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
不新增流动资金。项目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73121万元,年均税后利润2497.35万元。
    该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投
资建设16万吨/年碳四萃取分离及系统配套工程项目的公告》。
    该项目已于2016年10月13日顺利投产。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东油公司系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与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商贸)及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截至2016年3月,东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50万元,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14950万元。东油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1804                                  12.07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5820.5                                38.93
    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6503.25                               43.5
    孙晶磊                                   224.25                                    1.5
    宋虎堂                                   149.5
    余智谋                                   149.5
    张平安                                   149.5
    曹光明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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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14950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持有东油公司51%股权,为东油公司控股股东,东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
     鉴于公司原总经理孙晶磊于2015年2月因病去世,经其继承人协商一致并经茂名市油城公证处(2016)
粤茂油城第810号《公证书》公证及东油公司股东会批准,孙晶磊的出资额由其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四
人(包括其父孙胜滨、其母石文荣、其女孙擎映雪和其子孙浩铭)按均等份额继承,每人继承其出资额的
1/4。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于2016年3月完成。本次因继承导致的东油公司股权变得后,东油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1804                                        12.07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5820.5                                      38.93
       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6503.25                                       43.5
       宋虎堂                                149.5
       余智谋                                149.5
       张平安                                149.5
       曹光明                                149.5
       孙胜滨                              56.0625                                       0.375
       石文荣                              56.0625                                       0.375
       孙擎映雪                            56.0625                                       0.375
       孙浩铭                              56.0625                                       0.375
       合计                                14950
    此后,公司持股高管和孙晶磊的全部继承人已将其各自持有东油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原值转让予天源商
贸,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系东油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和东成公司不享有优先权,且该等转让不会改
变公司对东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亦无意受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油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
更为: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1804                                12.07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5820.5                               38.93
       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7325.5
       合计                                       14950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仍合并持有东油公司51%股权,仍为东油公司控股股东,东油公司仍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
    2016年5月16日,茂名市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核准了以上变更登记(茂南核变通内字【2016】
第1600053063号)。
    根据茂名市政府的决定和要求,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作为茂名市2015年省
级企业技改资金(第一批和第四批)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以受托管理的技改专项资金向东油公司通过增
资扩股的方式投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需满足国资公司要求的以下交易要素:
       (1)“优先股”投资
    本次的投资方式为“优先股”方式,即国资公司不参与及干预东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除收取固定收
益(1%/年)外,国资不参与(收取)企业的盈利分配,同样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即,国资公司本次增资资金形成的出资额性质为优先级出资份额,东油公司每年应优先向国资公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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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付优先级出资份额收益30万元,其他未分配利润仍由东油公司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享有。公司、东
成公司和天源公司作为东油公司的原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安排,并均放弃优先权。
     (2)退出安排
    国资公司本次增资的依据为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要求,同样根据省、市政府(有
关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和要求以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东油公司及东油公司全部原股东同意以3000万元的
受让价无条件回购国资所持有的东油公司全部股权。
    鉴于上述退出条件,如系东油公司自身回购国资公司本次3000万元增资形成的股权,则东油公司在回
购完成后履行减资3000万元的法律程序,以恢复本次增资前东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原股东的出
资比例。如系公司或东成公司回购(受让)国资公司本次3000万元增资形成的股权,则天源公司有权要求
按照原出资比例受让相应出资额即1470万元,公司或东成公司保留1530万元出资额。如系天源公司回购(受
让)国资公司本次3000万元增资形成的股权,则公司或东成公司有权要求按照原出资比例受让相应出资额
即1530万元,天源公司保留1470万元出资额。上述回购及原股东股权比例恢复后,该等3000万元出资额不
再为优先级出资额,各股东仍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和分红权)。
     (3)履约担保
    公司、东成公司和天源公司作为东油公司的原股东,同意以所持有的东油公司的等值股权按照原出资
比例向国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即天源公司以其持有东油公司1470万元的出资额向国资公司提供质押担
保,东成公司以其持有东油公司1167.9万元的出资额向国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东油公司
362.1万元的出资额向国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前述质押股权及于质押股权的孳息,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1)国资公司依照《增资扩股协议书》向东油公司投入的增资金额3000万元所享有的“优先股”股权;
     2)因《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的“优先股”权利不能实现而致使国资公司承受的损失;
     3)公司、东成公司、天源公司及东油公司因违反《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而应向国资公司承担的赔
     偿责任。
    鉴于上述交易要素,公司、东成公司、天源公司和东油公司将共同或分别与国资公司签署《增资扩股
协议书》、《股权质押合同》及与回购和担保相关的《承诺函》等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共同配合办理
本次增资涉及的东油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及股东股权出质登记法律手续。
    本次东油公司接受国资公司增资及因此导致的后续回购和担保等一揽子交易事项已经2016年8月19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已经2016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次一揽子交易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茂化实华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茂化实华(因接受投资而导致的)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等一揽子
交易的公告》。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与茂名市润基经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处理进展情况
     (1)关于刑事报案的进展情况
    茂名市润基经贸公司(下称润基公司)和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祥源公司)涉嫌合同诈
骗案进展情况。东成公司在2015年10月15日以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下称茂南分局)报案。2016年4月29日,茂南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东成公司
随即向茂南分局提出复议申请,茂南分局于2016年6月1日作为《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东成公
司又向茂名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2016年8月5日,东成公司收到茂名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茂公
刑复核字【2016】7号)》,茂名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原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原
复议决定。
    该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
司就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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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9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及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重
整申请,并摇珠选定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5年12月中旬,东成公司收到润基公司管理人送
达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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