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4-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实华 | 股票代码 | 00063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茂化实华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马永新 | 张荣华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 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 ||
传真 | 0668-2899170 | 0668-2899170 | ||
电话 | 0668-2276176 | 0668-2246331 | ||
电子信箱 | mhsh000637@163.net | mhsh000637@163.net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业为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聚丙烯、液化石油气、特种白油、乙醇胺、异丁烷、甲基叔丁基醚(MTBE)、碳九、双氧水,主要生产装置为16万吨/年聚丙烯生产装置、6万吨/年特种白油生产装置、2万吨/年乙醇胺生产装置、8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生产装置、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装置和30万吨/年双氧水生产装置。另外,公司亦有文娱项目,北京海洋馆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产业。2023 年上半年,国内居民出行消费逐步恢复,终端需求有所提升。在国家各类政策驱动下,行业固定投资比率大幅增加,因此,石化成为国家经济政策重点落地的行业之一。2023 年下半年则是因全球地缘政治不确定的因素,欧美在恶劣通胀压力下互相加息,导致整体经济复苏趋势被打断,压制了终端需求的恢复。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脆弱性凸显,国际能源市场供需错配、市场波动加剧,世界各国仍面临能源供应和需求不平衡问题,这对我国化工出口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行业报告》分析显示,2023年,全球能源价格总体回落,石油价格下降接近20%,天然气和煤炭价格下降超过50%,对全球经济保持增长特别是控制通胀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石油化工行业原料因成本端带来的巨大压力在2023年得到了部分的缓解,但是由于全球终端市场需求恢复远不及预期。成本的降低没能给需求乏力的下游产品市场带来过多的帮助。2023年中国乃至全球的化工市场的下游端需求依旧低迷。可以预见2024年全球石化行业的复苏之路将不会平坦。然而,随着经济与化工产品市场需求的持续复苏,终端化工产品市场需求将保持缓慢提升的态势。
中国化工市场在2023年迎来了复苏之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 2023 年下半年实行了从投资端逐级向下的传递,下游产品需求有少量的增加趋势。国内消费终端需求恢复速度虽不及预期,但处于整体恢复的态势。2023年国内炼油能力增长放缓,石化产品产能持续扩张,市场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展。炼油总能力达到9.36亿吨/年,炼厂开工率为79.1%。目前,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仍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综合来看,全年石化行业总体将以“稳”为主,2024年全国化工市场“稳中提质,稳中扩能”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
公司从事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和研发三十余年,企业生产经营体制、销售体系、决策机制、内控制度和管理运营办法齐备,具有丰富的化工项目发展建设、生产装置管理等经验。公司采取集团化紧密型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全面实施目标计划、绩效考核、内部控制、质量控制认证等管理制度,能够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基础保障。同时,公司比邻茂名石化、中科炼化(湛江)、惠州中海油壳牌、广州石化、北海炼化、海南炼化、东华能源、湛江巴斯夫等特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公司与石化类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石化资源信息、原料采购、产品销售、项目发展等方面有区位优势。
公司积极筹谋企业可持续发展,广泛寻求资源,确保化工主业稳定发展。搞好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公司根据周边新建、拟建的大型石化项目,进行积极沟通交流,从中寻求合作机会,进而形成产业链纵横供应链循环互补,最终完成产业链的强链、延链、补链,提高公司投资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498,846,190.63 | 2,893,302,484.54 | 2,931,762,999.23 | -14.77% | 2,887,679,231.03 | 2,887,679,231.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28,305,124.36 | 879,714,239.26 | 881,681,069.13 | -17.40% | 1,036,150,908.16 | 1,036,150,908.16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4,547,810,680.92 | 6,059,335,680.68 | 6,059,335,680.68 | -24.95% | 5,572,424,946.92 | 5,572,424,946.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7,833,708.40 | -130,853,424.01 | -129,621,779.10 | 1.38% | 82,058,400.47 | 82,058,400.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 -131,498,256. | -134,444,327. | -133,212,682. | 1.29% | 70,177,062.22 | 70,177,062.22 |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 | 01 | 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022,150.03 | 435,473,652.17 | 435,473,652.17 | -18.93% | 61,218,330.54 | 61,218,330.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5 | -0.25 | 0.00% | 0.1600 | 0.16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5 | -0.25 | 0.00% | 0.1600 | 0.16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2% | -11.90% | -11.78% | -0.04% | 7.97% | 7.9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266,108,741.47 | 1,363,792,725.22 | 1,415,312,983.61 | 502,596,230.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218,492.37 | -21,334,186.67 | 1,245,162.03 | -77,526,191.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656,922.00 | -23,670,403.42 | -1,979,123.01 | -76,191,807.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233,380.07 | 154,206,866.50 | 89,502,985.32 | 38,078,918.1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5,81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4,51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泰跃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15% | 151,538,145 | 151,538,145 | 质押 | 151,538,145 | ||
中国石化集团 茂名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75% | 76,658,001.0 | 0 | 不适用 | 0 | ||
蒋健 | 境内自然人 | 1.02% | 5,303,200 | 0 | 不适用 | 0 | ||
广东众和化塑 股份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6% | 4,489,930 | 0 | 不适用 | 0 | ||
魏巍 | 境内自然人 | 0.82% | 4,246,300 | 0 | 不适用 | 0 | ||
魏娟意 | 境内自然人 | 0.55% | 2,876,997 | 0 | 不适用 | 0 | ||
宋华波 | 境内自然人 | 0.51% | 2,644,300 | 0 | 不适用 | 0 | ||
毛幼聪 | 境内自然人 | 0.48% | 2,516,700 | 0 | 不适用 | 0 | ||
汪大刚 | 境内自然人 | 0.48% | 2,47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叶守定 | 境内自然人 | 0.41% | 2,11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不详,其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也不详。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蒋健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魏巍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魏娟意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宋华波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毛幼聪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汪大刚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叶守定 | 新增 | 0 | 0.00% | 0 | 0.00% |
杨琦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姚慧群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张海峰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BARCLAYS BANK PLC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周艳和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何义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的事宜 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向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发前限售股)151,538,145股以清偿债务。2024年3月5日,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茂名港集团”)在茂名中院于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的证券简称 ST实华(证券代码:000637,股份性质:首发限售股)股票共151,538,145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茂名中院裁定北京泰跃持有的公司151,538,145股股票(首发前限售股)所有权转移给茂名港集团。2024年4月8日,茂名港集团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1月27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暨公司控制权或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09】、2024年3月6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18】、2024年4月9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编号:2024-021】以及2024年4月10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编号:2024-022】。
2、关于出售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沃达公司”)45%股权事宜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将信沃达公司45%的股权以34200万元的对价出售给北京宏达万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宏达万基”)。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公司与宏达万基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于2023年6月26日生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6月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
2023-044】、2023年6月26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48】。宏达万基于2023年6月28日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宏达万基需于2023年8月26日前支付第一期的股权转让款15200万元。宏达万基于2023年8月25日向公司送达了《关于股权交易相关事宜的函》,暂未支付第一期的股权转让款。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一)》【编号:2023-073】。
依据合同约定,宏达万基需于2023年10月26日前支付第二期的股权转让款18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宏达万基发出《商洽函》,要求宏达万基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履行相关义
务。宏达万基于2023年10月25日向公司送达《北京宏达万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交易相关事宜的函》,宏达万基确认将付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二)》【编号:2023-092】。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23年12月7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亦批准上述议案。公司与宏达万基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宏达万基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全部对价34200万元。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三)》【编号:2023-09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93】和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9】。2023年12月20日,公司向宏达万基致函询问其付款计划,并通知宏达万基于2023年12月22日明确回复。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四)》【编号:2023-107】。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宏达万基出具的《商洽函》,宏达万基认为,公司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信沃达公司归还已经到期的借款,信沃达公司收到款项后,宏达万基将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就上述《商洽函》予以回复,明确告知宏达万基,本次交易双方未就本次交易价款支付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公司与信沃达公司间的借款不是本次交易履行的前置条件;并要求宏达万基务必遵守双方协议约定,按时履行支付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宏达万基实际支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尚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五)》【编号:2024-001】。
2024年3月,宏达万基对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00万元整。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4月16日《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2024-023】。
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宜
公司2022年度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29日《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编号:2023-029】。
4、关于购买新办公楼并将新办公楼用于抵押贷款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议案》,向茂名市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购置位于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壹方城1号楼19、20、21、22四层房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楼,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办公,预计购买总建筑面积约6083.6平方米,交易价款预计约人民币59,619,280元(上述面积及交易价格最终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29日《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上述四层房产的全部不动产权证明。
公司于2023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预计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授信额度及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9月26日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和2023年10月23日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5、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下称“东成公司”)的公告
2023年7月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1436.53万元的对价受让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4.3615%股权。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7月31日《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
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3-06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成公司100%股权。
6、关于转让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实华“)股权的事宜2023年4月20日,公司与广东海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集实业“)签署《关于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550万元的对价,将持有湖北实华25.5%股权转让给海集实业。海集实业分期付款,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1300万元,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650万元。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仅收到海集实业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300万元。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29日《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第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之第7点。公司曾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12月21日分别向海集实业寄送了《催款函》、《律师函》,但未得到实质回应。公司尚未将股权变更登记到海集实业名下。
7、关于信沃达公司北京海洋馆座下35000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事宜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向信沃达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划拨;终止日期:2023年12月10日;使用权面积:35,000平方米。2018年8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向信沃达公司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坐落:海淀区气象路6号院1号楼1至3层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面积:共有宗地面积35,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0,419.01平方米。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12月16日的《关于北京海洋馆座下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北京海洋馆座下35,000平方米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已届满。
8、关于成立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艾瓦瑞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0万KVAh环保铅酸(碳)电池项目事宜
为适应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成公司与北京清大环科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清大”)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山东省淄博市投资设立艾瓦瑞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人民币,东成公司认缴出资1533万元,持股73%;北京清大认缴出资567万元,持股27%。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3月10日《关于设立控股孙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
2023-011】。
公司于2023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万KVAh环保铅酸(碳)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9月26日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艾瓦瑞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900万元,其中实华东成以自有资金2,267万元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2,267万元,北京清大以自有资金2,133万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2,133万元,艾瓦瑞公司新增股东信沃达公司以自有资金3,500万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3,500万元。交易完成后,实华东成持有艾瓦瑞公司的股权比例由73%降至38%,具体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股权比例 | 认缴出资时间 |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 3,800 | 38% | 2028年2月14日 |
北京清大环科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2,700 | 27% | 2028年2月14日 |
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3,500 | 35% | 2028年2月14日 |
10000 | 100% |
该事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10月27日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控股孙公司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9、关于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Kt/a大修渣生产氟化镁和干式防渗料/石墨粉项目事宜公司于2023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Kt/a大修渣生产氟化镁和干式防渗料/石墨粉项目的议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9月26日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10、关于成立广东实华博润科技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物质润滑油中试项目事宜
为适应整体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与上海科密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科密思”)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广东省茂名市投资设立广东实华博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博润”),注册资本为 3,000 万 元人民币,公司持股 60%,上海科密思持股 40%,公司为实华博润控股股东。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6月10日《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于2023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实华博润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生物质润滑油中试项目的议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9月26日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11、广西六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旺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事宜2023年1月9日,六旺公司以408万元竞得位于博白县凤山镇凤山村山背坑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6168.8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073年2月5日止。该地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2、关于受让广西华清环保有限公司(下称“华清公司”)股权的事宜
2022年12月2日,东成公司与广西粤龙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下称“粤龙公司”)签订《关于广西华清环保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成公司以3200万元的价格,受让粤龙公司持有华清公司的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日,东成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粤龙公司持有华清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东成公司名下。
1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后续事项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城投)拟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石化工业园区的土地(该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区分局测绘队的四至红线图,面积约230亩,土地用途: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下称该地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拟与茂南城投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东油公司应向茂南城投一次性支付其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茂南城投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用地批文办好后委托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功后一个月内茂南城投返还东油公司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及利息。该事项详见201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的公告》。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民已签订房屋拆迁及青苗补偿协议,东油公司已支付开发费3000万元。茂南区政府已经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有关部门审批。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合作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依法通过挂牌出让的手续由公司取得,依据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茂南城投于2016年8月30日向公司返还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公司投入的其他相关费用及对应的利息及滞纳金尚未返还。2017年6月8日,公司专门向茂南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合作相关问题的请示》【茂化实华(2017)31号】,并当面协商,促使茂南城投尽快返还上述土地开发中公司投入的其他相关费用及对应的利息及滞纳金。2019年3月5日,公司再次向茂南区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合作相关问题的请示》【茂化实华(2019)19号】,继续与茂南区人民政府及茂南城投磋商催收相关费用及对应的利息及滞纳金返还事宜。2023年2月24日,公司继续向茂南区政府报送《关于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南区土地开发合作历史遗留问题的函》【茂化实华(2023)24号】 ,恳请茂南区政府尽快归还上述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利息。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茂南城投的返还款。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紧催收,并对催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