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并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开承诺如下:
1.广晟集团用于认购风华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广晟集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风华高科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广晟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风华高科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4.广晟集团所认购风华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