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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到公司对拟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充分沟通后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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