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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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