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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7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林怡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江春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申请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决定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名。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六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大股东推荐林怡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林怡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4)。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林怡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科长,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站站长,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检站站长,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科长;现任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林怡峰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在公司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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