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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执 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人完全同意其选举和聘任结果。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

王 林

王颖彬

2019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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