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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本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部等相关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

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公司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由公司领导小组对年度报告等资料进行认真评估,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方可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 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财务公司存款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则采用临时报告形式。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项;

(四)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并实质性影响公司存放资金安全;

(七)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

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严格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一切合法权力以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五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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