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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对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现金收购铜陵铜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审议的《公司关于现金收购铜陵铜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持续了多年,和交易对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现金收购铜陵铜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此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有色集团的关联交易,可以加快公司“双碳”项目、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绿色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础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确定,定价公允,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进一步促进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稳定提高,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4、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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