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铜陵有色”)拟通过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2日开市起进入停牌程序,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9日,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30.SZ)、深证综指(399106.SZ)、有色指数(代码:CN6051.CN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铜陵有色 (000630.SH) | 深证综指 (399106.SZ) | 有色指数 (CN6051.CNI) |
2022年12月9日收盘价 | 3.27元/股 | 2,075.84 | 1,879.74 |
2022年11月11日收盘价 | 2.96元/股 | 2,017.96 | 1,948.63 |
期间涨跌幅 | 10.47% | 2.87% | -3.54% |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 | 7.60% | ||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 | 14.01% |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0.47%,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剔除大盘因素(深证综指)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7.6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有色指数)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14.01%,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陈启航 | 邓 超 | 王亚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