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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50%比例为参股公司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铜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额度在3.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金通铜业其他股东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21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金通铜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内蒙古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内蒙古分行按照合同约定向金通铜业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至最后放款日止。同日,公司与内蒙古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确保金通铜业与内蒙古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项下50%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债务得到偿还和支付,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金通铜业其他股东按50%比例为金通铜业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上述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应偿还和支付的债务,包括:(1)贷款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50%的贷款本金,并且“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债务人”对于其在“主合同”项下贷款的部分偿还而按比例减少,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金通铜业是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8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9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9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借款合同;

(三)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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