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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实际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期货保值方面:

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制订并完善了《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期货财务结算、保证金管理、实物交割货款的回收及管理和实物异地库存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固有利润,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规模,套期保值量控制在年度自产铜精矿对应的产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控

制操作风险。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外汇交易方面:

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现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铜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50%比例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金通铜业的业务发展,解决其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金通铜业其他股东按50%比例为金通铜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向金通铜业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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