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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开展“政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关于在全省实施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铜、铁采选,硫铁矿、金矿采选(限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黄金矿业公司经营),压缩、液化气体生产,硫酸生产,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及热电联产蒸汽与电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副产品的销售(限动力厂经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银、稀有贵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铁球团、硫酸铜、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气机械和器材、普通机械、电缆盘制造,废旧金属回收购、加工,进出口业务,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服务,有线电视服务产品销售,广告业务,固体矿产勘查(丙级)。设备设施维修、安装、改造及调试;机械制作加工;铁精砂购销,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安装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查、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生

咨询、技术转让;危险废物经营(限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限80万吨/年工业硫酸生产工艺系统)。矸石加工及销售,尾矿加工及销售,港口营运,房产出租;提供劳务及工程技术服务;硫铁矿烧渣生产、销售,土地租赁,硫酸钠、销酸钠生产、销售;矿山设备、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电力设备、加工设备的维修、安装;防腐、保温、脚手架施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数据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工业炉窑砌筑、起重机械安装(含维修)。

咨询、技术转让;危险废物经营(限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限80万吨/年工业硫酸生产工艺系统)。矸石加工及销售,尾矿加工及销售,港口营运,房产出租;提供劳务及工程技术服务;硫铁矿烧渣生产、销售,土地租赁,硫酸钠、销酸钠生产、销售;矿山设备、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电力设备、加工设备的维修、安装;防腐、保温、脚手架施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数据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工业炉窑砌筑、起重机械安装(含维修)。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矿业权评估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港口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
2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征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意

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披露。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该议案还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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