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6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拟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杜斯宏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拟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四)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
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一)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十二)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十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高晋康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64)。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部分条款、第八章《党委》专章全部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拟实施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