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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关于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5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

(2022-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攀钢钒钛”)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签订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将在2021年底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鞍钢股份之间的高钒铁、钒氮合金等合金类产品关联交易,公司拟与鞍钢股份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

公司与鞍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6)。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

注册资本:940,525.0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2426694799

主要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鞍钢股份总资产为人民币880.4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3.6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09.03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4.0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78亿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截至2021年6月30日,鞍钢股份总资产为人民币913.0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8.20亿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25.51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6.6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8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鞍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股份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供给需求能力,鞍钢股份有能力按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向鞍钢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攀钢钒钛集团对鞍钢股份集团就原材料的供应

攀钢钒钛集团(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同)应在表1列出的上限范围内,在鞍钢股份集团(指鞍钢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可能具体规定的合理时限内,按照双方认可的合理方式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在附表1中更详尽地阐释的原材料,并按照协议所载定价原则确定的价格标准收费。

表1 攀钢钒钛集团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的原材料

原材料项目定价基准2022年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2023年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2024年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合 金市场价格510510510
合 计510510510

(二)协议生效、期限和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22年1月1

日起生效。

2.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3. 本协议的变更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5. 在本协议终止前6个月,本协议双方可以共同商讨签定新的原材料供应协议,以保证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鞍钢股份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并约定2022-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鞍钢股份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并约定2022-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钢股份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12月,公司与鞍钢股份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5,635.38万元。

2021年1—6月,公司与鞍钢股份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7,788.02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鞍钢股份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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