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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1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议案五《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0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5,381,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55.4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002,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50.81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7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4.6493%。

(九)公司除李小波、冯东、黄悦、李越冬、辜明安、黄明董事,谢志勇、郑辉监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

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期限及品种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8、承销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10、挂牌转让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

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11、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6,25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7%;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73,422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172,207,860股、6,100,000股、6,100,000股)。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83.1548%;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48,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反对9,12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48%;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未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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