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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独立意见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事前已经获得我们的认可,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上获得我们的同意。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二、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高投集团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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