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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创新融资模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事宜。

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发行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高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就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是公司本次债券发行获得批准的先决条件。本次债券发行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复、批准或核准。如未获前述

批复、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不生效及不能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五)法定代表人:张海彤

(六)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万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八)经营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通过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控制高投集团100%股权,为高投集团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十)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十一)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

(十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集团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以打造为国内一流的千亿级产城融合运营商为愿景,经过20多年的开拓发展,现已成为集城市开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十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01,825,220,769.0855,798,547,743.34
负债总额63,827,268,320.3439,050,775,187.88
净资产36,939,758,372.2916,273,438,337.83
2019年度(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800,559,115.243,689,100,913.97
净利润562,771,128.83354,909,606.79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不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改善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股股东高投集团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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