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认真讨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后,进行了审核: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文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大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周文霞女士、陈大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情况
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高管、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李梦莲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刘万富 徐翔 张晓苗
2021年 8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