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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起。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号天悦外滩金融中心23楼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7人,代表股份3,360,498,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76%,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85,73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2,7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3,357,755,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陈大力先生和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提名刘益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358,919,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4,156,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88%。

刘益谦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周文霞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357,6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2,856,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9%。

周文霞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陈大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341,040,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53%。

陈大力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提名龙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359,08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324,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1%。龙飞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万富先生、徐翔先生和张晓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刘万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359,611,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84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2%。刘万富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徐翔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358,560,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79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

徐翔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张晓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359,80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5,04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4%。张晓苗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时炎先生和沈坚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吴时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59,13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3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3%。吴时炎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沈坚强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54,993,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230,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90%。

沈坚强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92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5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62,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22%;反对5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92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5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62,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22%;反对5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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