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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天茂集团八届二十二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同意提名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陈大力先生、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同意提名刘万富先生、张晓苗先生、徐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报酬标准是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刘万富 毕建林 徐翔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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