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函告,获悉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王薇女士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王薇 | 是 | 7,000,000 | 1.26% | 0.14% | 否 | 是 | 2021年3月10日 | 解除质押日 | 联储证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是 | 7,000,000 | 1.26% | 0.14%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刘益谦先生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刘益谦 | 是 | 16,000,000 | 3.09% | 0.32% | 否 | 是 | 2021年3月11日 | 解除质押日 | 中泰证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是 | 16,000,000 | 3.09% | 0.32%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止2021年3月11日)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刘益谦 | 517,500,000 | 10.47% | 298,000,000 | 314,000,000 | 60.68% | 6.36% | 194,000,000 | 61.78% | 194,125,000 | 95.39% |
王薇 | 555,604,700 | 11.25% | 247,000,000 | 254,000,000 | 45.72% | 5.14% | 0 | 0 | 0 | 0 |
新理益 | 2,201,658,177 | 44.56% | 1,019,810,000 | 1,019,810,000 | 46.32% | 20.64% | 0 | 0 | 0 | 0 |
合计 | 3,274,762,877 | 66.28% | 1,564,810,000 | 1,587,810,000 | 48.49% | 32.14% | 194,000,000 | 12.22% | 194,125,000 | 11.51% |
二、王薇女士股份质押情况
(1)王薇女士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联储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3月11日,王薇女士持有本公司555,604,700股,累计质押254,000,000股。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对应融资余额约1.1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王薇女士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王薇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王薇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
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三、刘益谦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中泰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3月11日,刘益谦先生持有本公司517,500,000股,累计质押314,000,000股,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1%,对应融资余额1.9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刘益谦先生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刘益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四、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王薇女士质押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刘益谦先生质押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