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89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国华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资本补充债券。
二、行政许可有效期:2020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三、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四、国华人寿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
国华人寿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相关事宜,国华人寿后续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