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附次级条款)及支付现金,向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同时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吸收合并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128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因筹划本次吸收合并而申请本次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
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股票价格及相关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首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收盘价 (2019年7月15日) | 首次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 (2019年8月12日)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收盘价 (000627.SZ)(元/股) | 6.28 | 7.14 | 13.69% |
深证成指 (399001.SZ)(点) | 9,309.42 | 8,978.52 | -3.55% |
保险(Wind)指数(886055.WI)(点) | 6,843.18 | 6,724.44 | -1.74% |
天茂集团相对于大盘涨幅 | 17.25% | ||
天茂集团相对于行业板块涨幅 | 15.43% |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累计涨幅为13.69%。在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的累计涨幅为17.25%;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的累计涨幅为15.43%。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