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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及28层)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53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2长安K1,债券代码:148147)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193,138.81万元(2022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9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2.2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0,999.84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2.5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2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2月16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根据发行人2021年12月30日公告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发行人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共收到356名激励对象支付的激励计划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76,368,716.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7,761,200.00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7,632,153,402.00元。

根据发行人2022年6月18日公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7,632,15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2.33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发行人以上活动为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以上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之“(一)历史沿革”中进行了披露。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经发行人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并于2021年12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53号)注册同意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2022年12月16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日(T日)2022年12月19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配售缴款通知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详见本发行公告之“三、网下发行”。网下配售规则:详见本发行公告之“三、网下发行”。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2月20日。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2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户:023900071110803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债项登记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2年12月15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22年12月16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2年12月19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T至T+1日 (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0日)网下认购日
T+1日 (2022年12月20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22年12月21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50%-4.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12月16日(T-1日)14:00-19:00之间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投资人协商一致,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下载本公告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2年12月16日(T-1日)14:00-19:00之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4440

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

咨询电话:010-6083656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2年12月1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022年12月19日(T日)至2022年12月20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12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

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2年12月20日(T+1日)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2年12月19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2年12月20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2长安K1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联系人:曾楚薇联系电话:010-60833442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法定代表人:朱华荣联系人:揭中华、李楠联系电话:023-67591379传真:023-67866055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姜琪、王凯、王翔驹、姜昊天、刘梦迪、王晓也、姜家荣、那一凡、铁金子

联系电话:010-60833578传真:010-60833504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联系人:刘星雨、程达明、祁秦、孙靖譞、闫汝南、李聪、唐湉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6051156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年期(利率区间:2.50%-4.0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分仓比例(%)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2年12月16日14:00至19:00间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4440,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咨询电话:010-60836562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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