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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提交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

1、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2021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对上述日常交易协议进行修订并续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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