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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2021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按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及有关协议进行,并履行法定程序。部分关联方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度超过20%,系交易双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触发或减少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日常交易协议进行修订并续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聘任叶沛先生、赵非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不再担任副总裁。经兵装集团党组任命袁明学先生为公司党委副书记,同时不再担任常务副总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党委副书记袁明学先生认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及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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