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总裁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总裁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总裁候选人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总裁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和能力。
同意聘任王俊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