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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我们八位独立董事(刘纪鹏、李庆文、陈全世、任晓常、庞勇、谭晓生、卫新江、曹兴权)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19年度的工作中,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能独立勤勉,诚信履职,通过和公司高管人员的电话沟通、邮件问询、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参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为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做了一些工作,并能积极地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将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纪鹏141121
李庆文14122
陈全世14212
任晓常14212
庞勇14212
谭晓生14212
卫新江14212
曹兴权14212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

二、在参与公司决策方面

我们八位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分别运用各自擅长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在董事会决策中都能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特别是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发挥了智囊和参谋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19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19年1月31日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说明,关于票据池业务的说明同意
2019年4月9日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4月19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4月19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4月29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6月3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下属合营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8月30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同意
2019年10月30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12月3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12月27日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说明同意
2019年12月30日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关于出售合资企业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2019年度,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议。我们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机构充分进行沟通。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坚持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全年完成4次定期报告和70次临时公告披露,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们八位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送达资料及时,资料内容详尽,为我们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2019年度,我们认为,公司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政策水平,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长安汽车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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