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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9,762,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了《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6号),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1,889,168股新股。

公司向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762,403股已于2016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802,648,511股。

自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中国长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9,762,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股总数 (股)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质押股份数量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28,044,946139,762,403139,762,4033.00%2.91%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承诺中国长安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3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10月36个月中国长安已履行承诺,认购的限售股份自2016年10月14日起36个月内未进行转让,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9,781,3032.91%-139,762,40318,9000.00%
1、国有法人持股139,762,4032.91%-139,762,40300.00%
2、高管股份18,9000.00%18,9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662,867,20897.09%139,762,4034,802,629,611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3,760,881,06678.31%139,762,4033,900,643,46981.2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901,986,14218.78%901,986,14218.78%
三、股份总数4,802,648,511100.00%4,802,648,511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中国长安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如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未来减持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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