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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72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2,4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13亿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公司24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3、可转债转股期

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1.12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21.12元/股调整为20.8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9日起由20.82元/股调整为20.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3、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3日起由20.62元/股调整为20.4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4、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9日起由20.42元/股调整为20.2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5、公司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6日起由20.22元/股调整为 19.9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具体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5.9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不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则“敖东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事项,需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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