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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敖东转债”转股价格为:20.42元/股

调整后“敖东转债”转股价格为:20.2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7月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2,4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敖东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220,987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42元/股调整为

20.2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调整前转股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42-0.1958349=20.2241651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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