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预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已全面了解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广州广发信德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相关事宜,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签名:
毕 焱
李 鹏
肖维维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