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9-048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018年12 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85,127,155.56 | 22,132,746.83 | ||
应收票据 | 444,997,169.37 | 22,132,746.83 |
应收账款 | 740,129,986.1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16,760,188.25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16,760,188.25 |
2、将利润表项目“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