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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职工代表选举的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1/3。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由职工代表选举的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九条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二十九条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受权人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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