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立实业: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 25 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文件,因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泓公司”)与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 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其不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中院”)作出的(2019)湘06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已分别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案件已被法院受理(案号:(2020)湘民终180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鑫泓公司因与恒通公司的协议纠纷,将我司列为被告,向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岳中院判令恒通公司及我司承担经济赔偿。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5)。

2019年4月,岳中院作出的(2018)湘06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6)。

201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省高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文件,因鑫泓公司、恒通公司不服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其分别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案件被法院受理(案号:(2019)湘民终658字),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6)。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省高院作出的(2019)湘民终658号《民事裁定书》,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1)。

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岳中院作出的(2019)湘06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29)。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岳中院作出的的民事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恒通公司、鑫泓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分别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

1. 恒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19)湘06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17836436.5元;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2. 鑫泓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19)湘06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为由恒通公司赔偿上诉人可得利益损失4744万元,并由恒立实业承担连带责任;撤销(2019)湘06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为由恒通公司支付上诉人违约补偿款1230万元,并由恒立实业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二审将于2020年12月8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无法预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湘民终1803号。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