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简历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2020年中期报告披露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0年上半年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截止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增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其自身运营能力,更好地适应外部竞争环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是公司

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 、 、管黎华 王达 柯玲玲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