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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短信提示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冻结/解冻变动。经公司电话问询股东及相关方获知,因股东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清华”)与李建雄先生的借款合同纠纷,金清华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被司法划转至李建雄个人账户。上述股权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8月1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公告日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与金清华系一致行动人,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1 %,其中傲盛霞持有7035万股,金清华持有1600万股。截至本公告日,傲盛霞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清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8%,其中傲盛霞持有7035万股,金清华持有100万股。

一、 金清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被冻结信息:

1.历次披露的信息:

201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因金清华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的商业安排,金清华将所持公司1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东方资产。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

2015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因金清华与李建雄的商务行为需要,金清华将所持公司1,500万股股权质押给李建雄。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

201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因金清华与赵晓红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清华所持公司1,600万股限售股被依法冻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6)。

2018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中股东质押数据更正以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的补充公告》,因金清华与李建雄借款合同纠纷,金清华所持公司1,600万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6)。

2019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部〔2019〕第94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根据金清华回函表述,其所持公司股票质押、冻结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一致。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4)。

2.经公司初步核查,此次司法划转的情况:

因金清华与李建雄先生的借款合同纠纷,金清华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被司法划转至李建雄个人账户。本次过户后,李建雄持有公司股份1,500万股。上述股权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8月1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傲盛霞及金清华所持我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质押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傲盛霞持有公司股份70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其中累计7035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累计5213万股为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10%,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

傲盛霞持有我司的股票没有质押情况。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金清华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其中累计10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金清华持有公司股份质押1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三、对公司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上述事项为股东及上述案件关联方的债务纠纷,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有关于调整公司管理层的函件;

3.此次司法划转可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尚需相关股东及中介机构予以核实后确认。目前,公司已紧急联系相关股东和中介机构,就此次司法划转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进行核实,要求中介机构根据核实情况不晚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已经提醒相关股东,在公司披露控制权是否变更的同时(不晚于2020年8月18日)及时提供《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公司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司法划转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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